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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1-27 作者: 来源:顿格文库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维权意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深入推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和主题学习宣传为主要内容,按照“领导重视、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弘扬先进、彰显影响”的原则,广泛动员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扎实开展“3·15”纪念活动,集聚消费维权力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荆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以“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通过主题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从维护民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深化放心消费保护行动,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以下简称“3·15”活动)办成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鼎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型社会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积极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大发展、大跨越。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3·15”活动顺利进行,成立荆州市XX年“3·15”活动领导小组,负责“3·15”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由副市长张万超任组长,市工商局局长刘身用任副组长,市法院、市消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文物旅游局、市文化广电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家电办、荆州日报社、荆州电视台、荆州广播电台、市烟草专卖局、市质监局、市盐务局、荆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荆州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委会会长黄晓海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消委,负责沟通协调、部署指导、组织实施、宣传总结等具体工作的落实。

  四、活动内容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主题,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展示XX年消费维权成果,披露典型侵权案例,开展“十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3·15”活动纪念大会;举办一场“3·15”活动特别节目直播晚会;表彰一批消费维权先进典型;开办一个“3·15我们在行动”专栏和论坛;组织一次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现场咨询活动;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展示一批维权成果;组织一次识真辨假大比武活动;制作一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资料和宣传展板等。

  五、活动形式

  (一)开展“3·15”大型宣传纪念活动。一是在沙隆达广场召开纪念大会,设立纪念活动主会场,同时设立若干分会场,中心城区由市工商局、市消委统一组织部署。二是联合荆州电视台制作“3·15我们在行动”特别节目。三是联合荆州新闻网开辟“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论坛,利用微博平台在线互动。四是联合主流媒体,共同开通消费维权投诉热线;五是联合荆州广播电台举办《行风热线-走进“3·15”》直播节目。

  (二)做好XX年消费维权成果展示。一是集中展示各职能部门打击侵权假冒行动成果,在市集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按照“分门别类、科学销毁、回收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组织销毁行动,公布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的种类、数量及标值,震慑违法行为。二是“维权三剑客”栏目开播以来经典节目系列回顾。三是表彰“十佳消费维权志愿者”、“十佳消费维权义务和解员”。

  (三)深入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市工商局、市消委针对公用服务、金融保险、餐饮住宿、旅游娱乐等重点行业,面向社会征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针对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消费调查、体察活动,邀请行业专家开展点评评议,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促进经营者自律,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四)深入推进消费维权“五进”活动。充分发挥基层“一会两站”的作用,由市工商局、市消委依托消费维权网络,采取多种形式,进商场(超市)、进村组、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广泛宣传主题和消费维权知识,扩大“3·15”活动的社会参与面和社会影响力。

  (五)开展消费教育指导活动。市消委将结合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出《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消费投诉数据分析报告》、《3·15十大消费警示提示》,印制《“3·15”活动特刊》、《消费维权知识手册》等宣传材料,引导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科学、健康、安全消费。

  (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三包规定》、《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主题的宣传。一是组织消费维权知识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二是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三是编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资料和制作宣传展板、发送公益短信等。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3·15”活动,按照“政府领导支持、相关部门协作、内部资源整合、系统上下联动、新闻媒体联手、广大群众参与”的工作思路,严密组织、精心策划、科学运作,做到活动有声势、有特色、有影响、有效果。

  (二)加强统筹,全市联动。“3·15”活动既要履行好部门职能要求,又要发挥好社会各方面的作用;既要体现全市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的影响,又要充分展示活动的地方特色。对全市统一安排的执法宣传活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市上下联动,统一活动时间、步骤,扩大活动影响力。

  (三)注重宣传,认真总结。加强对“3·15”活动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各新闻媒体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加大对部门职能作用和维权成果的宣传,进一步树立服务为民的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影响力。“3·15”活动结束后,各地消委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活动总结材料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于3月20日前报市消委消费指导部。联系人:何芳,电话:8X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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