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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词怎么写

时间:2023-03-31 作者: 来源:顿格文库

1.证人证词怎么写

原发布者:JustinZhao188

证人证言需要到庭才能被采信。书面就写证言,证人的基本情况,证明的事实内容,证人签名。开庭时自己应当通知证人到庭质证。在庭审时就争议的事实向证人提问,证人则作出有利或者不利的回答。对方也可以就相关的事实向证人提问。庭审结束后证人就庭审记录需签名确认。是否采信由仲裁庭根据相关的陈述来决定。有证人时,证人出庭工资、差旅费应当一并请求,由举证方先行支付,然后由败诉人方承担。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


2.帮忙写模拟法庭证人证词

不可以。“测谎仪”是一种记录多项生理反应的仪器,可以在犯罪调查中用来协助侦讯,以了解受询问的嫌疑人的心理状况,帮助完善下一步的侦讯方案,因此,使用“测谎仪”只是一种辅助侦讯的手段,其本身所得的数据,依法也不得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119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二、对到庭证人证言的质证

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

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8.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

9.证人的品行可信性;

10.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三、对未到庭证人证词的质证

1.证词形成时间、地点、环境;

2.证词的来源及其来源程序是否合法;

3.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否有重大利益关联性、亲属、贿赂、胁迫等情况);

4.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

5.证词中是否存在不一致之处、证词是否存在自相矛盾的明显错误;

6.证人未能出庭的原因是否合法;


3.工伤证人证词怎么写

不 需要证人证言

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可以

住院治疗的费用清单就可以

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单位举证。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证人证词问题

1、刑事证据要求很严,民事上证据相对要求较低。

2、“商场正式员工的证词是否有效?”:

(1)只要是知道当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只要是如实叙述案件情况的证词都有效:不管他或她是商场正式员工、还是临时员工、还是只是过路人,也不管证词内容对你是有利不是不利:只要是如实叙述案件情况的,就会被认定为有效。

(2)证词是否有效不取决于证人是什么身份、是否对哪一方有利,只取决于是否如实叙述案件情况,那么:在民事案件中,如果你能提出其他证据证明证词是假的,该证词就无效;如果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该证词是假的:该证词就有效。 在刑事案件中:确定证词真假是公安机关的义务,如果发现证词叙述不实,就作无效处理;如果不能找到其他证据证明证词不实:证词就作有效处理。

3、“A脑出血迹象是否能证明是我攻击所为”:不是,只能证明A受伤害的事实,至于是谁伤害了他,还必须有其他证据来证明。现场那么多人,怎么可能A受伤就是你攻击的呢?也应是:

(1)如果是A的民事索赔案件:A必须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你攻击的,比如现场录像、证词等。在A提交证据说是你攻击的后,你可以找证据证明你没有攻击他、或是证明他的证据是假的,这样你就可以不负责任了,至于他的伤该找谁赔偿,就是他的事了,与你无关。

(2)如果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就有义务找出其他证据证明他的伤是你攻击的,如果公安找不到是你攻击他所致的证据:你就无罪、就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你虽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不是你攻击所致的义务、但却有证明自己无罪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你有这样的证据,你有权利而不是必须提交给公安来证明自己无罪。

4、“A在警方录口供时夸大其词,声称我曾殴打A,此证词是否有效? ”:是否有效要经公安侦查后确定,如果公安得到的证据能证明A确实是“夸大其词”,他夸大的部分无效、叙述属实的部分有效。当然,你有权利向公安提供A的证词夸大其词的证据。

5、“在录口供当天,派出所有一民警曾吓唬我说:你不承认也没有用,那么多人看见了,为你前途着想,早承认早好,不然会被判刑……杀人放火的我见多了……这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我认为这位民警的说法并无不当:他并不知道事情真相,在调查时有权要求被询问的人说实话,说“不承认也没有用,那么多人看见了,为你前途着想,早承认早好,不然会被判刑”没有什么过火的话。

6、建议你:尽快查看现场录像、或是找到更多地目击证人为你作证,证明你没有攻击A、A的笔录、商场正式员工的证词有虚假成分。找到后应自己留下一份复印件、在交给公安时应让他们给你一个收据,或者直接给他们复印件。

7、不管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光靠猜疑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维护自己权利应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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