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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权益怎么写

时间:2023-08-15 作者: 来源:顿格文库

1.产品设计书中的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怎么写?

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成果管理及合作权益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方经协商,形成如下原则:

1. 依托单位与合作单位在申请本项目之前各自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同申请本项目而改变。

2.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方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发表论文、申请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按下列方式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1)根据项目任务分工,在各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

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其他各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因项目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或在提供之前已告知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所有或合法拥有的任何计算机程序、代码、算法、公式、过程、观念、图表、照片、制图、设计、产品、样品、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无论是否获得专利)、技术秘密、版权、商标、产品研发计划、预测、策略、规范、实际或潜在商业活动的信息、客户与供应商名单、财务事项、市场营销计划等技术、商务上的信息等。

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各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共有。

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合作各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4)由各方共同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立使用的权利。未经其他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技术秘密。

(5)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的精神权利,如身份权、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归完成方共有。

(6)各方对共有科技成果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各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应在行为实施前另行约定。


2.项目计划书相应权益是什么意思

指所有者权益。《企业会计制度》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

(1)实收资本: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须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

(2)资本公积:资本本身升值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投资者的共同的权益。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接受捐赠资产,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和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3)盈余公积:企业从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内部的积累。

(4)未分配利润: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3.股权结构怎么写

公司股权结构按照股权持有人姓名、个人出资额以及个人股权持有比例三项填写。企业股权结构表示的是整个企业的总股本中不同股份占有比例以及关联关系。股权表示为股票占有者所持有的股票以及股票所代表的相应权益权力。

一般而言,股权份额分配需要按照个人出资以及对公司的贡献大小等要素进行公平分配。

股权是企业之本。股权结构是指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出资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包含了股东人数和性质;出资的数额、方式和时间;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比例、股权比例以及股东协议对其相互关系的约定等。不同的股权结构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股权结构不仅决定了权利关系、企业理想,还决定了公司战略、组织流程、决策方式等,并最终影响了企业的绩效,决定了企业的生死存亡。

按照股权的集中度,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股权高度集中型: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股权高度分散型: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相对控股股东型:在有相对控股的股东之外,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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