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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考察对象的请示

时间:2021-10-18 作者: 来源:顿格文库
这个表应该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填写吧!

  二、具体要求

  (一)封面:(党总支填写)

  (1)姓名,写常用名,与档案用名一致;

  (2)单位写全称,如金陵科技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3)加盖所在党支部(党总支)公章。

  (二)第一页:申请人概况(申请人填写)

  自然情况各栏中:

  (1)姓名:要与封面填写保持一致;

  (2)曾用名:指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正式名字,按使用的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选择主要的填写、偶而使用的笔名,假名不必填写。

  (3)出生年月:一律填写公历时间。

  (4)现任职务:有职务的填写实际职务,如系主任、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班长等。职务较多的只填最高或最主要的。没有职务的按照所从事职业填写,如干部、工人、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如讲师、助教等。

  (5)学历:主要应按学历填写,按有关文件规定填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可不填写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填写“大学本科”即可。

  ②在校学生就填写“大学某年级”。

  (6)何年何月以何种形式申请入党:主要写第一次向党提出书面申请的时间。如某年某月某日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

  (7)简历:①一般从七周岁或上小学时填起;②根据本人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③起止年月前后要相互衔接,如1990.7—1993.8;1993.9—今;

  (8)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申请人填写)

  家庭成员:(1)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2)上述人员中已故的也要写明。

  主要社会关系:(1)主要填写本人的岳父母(或公婆)。(2)同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外祖父母、伯叔姑舅姨等也应填写。(3)上述人员中已故的也要写明。

  (三)第二页:培养对象的确定

  1.党小组意见:(1)根据入党申请人的要求和党小组考察了解的情况,对入党申请人作出评价。(2)明确写出党小组是否确定该申请人为培养对象的意见。党小组长签字。(3)注意两点:一是必须召开党小组会讨论确定申请人为培养对象,而不能以党小组长个人意见代替党小组讨论意见;二是“党小组意见”中必须有“经某某党支部某某党小组某年某月某日讨论,确定某某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的规范性表述。

  2.党支部意见:(1)根据党小组的意见,召开支委会,对入党申请人的表现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2)明确写出党支部是否确定该申请人为培养对象的意见。(3)注意两点:一是必须召开支委会讨论决定申请人能否确定为培养对象,而不能以党支部书记个人意见代替支委会讨论意见;二是“党支部意见”中必须有“经某某党支部委员会某年某月某日讨论决定,确定某某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的规范性表述。组织委员签字。

  3.负责培养人:(1)两个培养人都要填写记录。(2)按栏目要求填写清楚,不能空项。

  (四)第三、四、五、六页:负责培养人考察记录

  1.两名培养人对申请入党人的考察记录按季度分别填写,不能间隔,也不能几个季度一次填写,还不能少于四个季度。

  2.考察写实材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看他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是否自觉地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二是考察他的思想品质,看他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思想树得牢不牢;三是考察他的实际表现,看他能否严格要求自己,在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2、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要根据本人实际表现,内容要具体,分析要深刻,避免脱离实际,应付了事,或说些空话、套话。

  ②要抓住重点,有所侧重,不要面面俱到,要体现本人的特点,写谁象谁。

  ③要坚持一分为二,不要只写优点不写缺点,或对缺点避重就轻,只提希望。

  ④最后一次填写时间与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一个季度。

  ⑤两名培养人都要在考察记录后签字,时间不能涂改。

  (五)第七页:确定发展对象的记录

  1.团组织推荐意见:因有专门设计的团推表,只需填写“见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即可。

  2.党小组意见:(1)党小组对确定为培养对象以来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价。(2)必须召开党小组会讨论,而不能以党小组长个人意见代替党小组意见。(3)“党小组意见”中要有“经党小组某年某月讨论,确定某某为发展对象”,或“经党小组某年某月讨论,确定某某不能作为发展对象,需要继续培养考察”的规范性表述。

  3.党支部意见:(1)是支委会通过归纳负责培养人的意见、党小组的意见后,对培养对象作出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而不是党支部书记个人意见。(2)“党支部意见”中要有“经支部研究,确定某某为发展对象”,或“经支部研究,确定某某不能作为发展对象,需要继续培养考察”的规范性表述。

  4.党总支意见:(1)是总支委会通过归纳负责培养人的意见、党小组的意见和党支部意见后,对培养对象作出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而不是党总支部书记个人意见。(2)“党总支意见”中要有“经总支委员会研究,确定某某为发展对象”,或“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确定某某不能作为发展对象,需要继续培养考察”的规范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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