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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时间:2021-10-18 作者: 来源:顿格文库

  为深入贯彻中央提出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进一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提出 “处处都有维权网,村村都有放心店,月月都有维权日,人人都做监督员”的要求以及省工商局、省消保委在全省开展“月月3?15”活动的部署,结合桐乡市菊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和党员先锋日活动,充分发挥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部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桐乡市“月月3?15”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扩大消费需求、构建和谐社会大局,立足我市当前消费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维权方式,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消费者诉求表达、纠纷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努力营造安全放心、可持续发展的消费环境。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月月3?15”活动,使现有消费维权渠道进一步畅通、维权网络进一步健全、维权效能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投诉的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行为得到明显规范,维权长效机制逐步得到确立,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基本适应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

  二、活动主题

  以“消费与民生”为年度主题,在此基础上结合消费者关注的重点商品、热点领域,每月确定一个主题,在上级工商局统一组织下,实行条块结合和上下配合,以重点领域和区域为实施对象和主体,在全市形成每月一次对热点问题进行消费维权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举措

  每月15日为活动日,每次活动以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为侧重点,确定不同的主题,以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检查、商场超市专项整治、消费维权开放日、现场受理投诉、现场咨询服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发布、消费警示发布、消费调查、商品比较试验、格式合同备案、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行政指导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通过“月月315”活动,促进315活动的常规化、长效化,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承诺)、欺诈消费者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引导科学消费,不断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增进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健康、放心、稳定、和谐的消费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动。“月月3?15”活动是工商部门和消保委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促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今年全市工商、消保委四大工作目标之一,市局、市消保委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月月3?15”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杨顺坤;副组长:路平、陆福根;成员:周赛龙、周坚、秦巧辰、沈星火、殷桂民、张冶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张冶心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本地活动的部署安排,争取支持。要加强与质监、食药、农业、旅游、贸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要确保系统上下联动,常抓不懈,努力将“月月3?15”打造成为工商、消保委部门联系群众、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个有效载体和工作品牌。

  (二)紧扣热点,注重实效。“月月3?15”活动贯穿全年每个月,每月都有不同的活动内容和要求,工作量大,任务较重。各科、所要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紧密联系实际,结合区域性、季节性消费特点组织开展工作。既要完成已明确交给自己任务,又要从省、市安排的主题活动中寻找、呈现自己的工作特色。要着眼民生,活动的重点要围绕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和消费投诉热点、难点问题。要以群众关注不关注、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最终标准。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细化举措,落实责任,讲究方法,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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