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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成立的判断标准

时间:2022-01-27 作者: 来源:顿格文库

  把钱借出去之后,对方却不还钱,没有打借条,应该怎么证明借款关系成立呢?借贷关系成立的判断标准主要有哪些呢?一定要有借条才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吗?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供你参考。

  借贷关系成立的判断标准

  一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

  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本案有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

  二是发生借贷行为。

  从法理上分析借贷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实际支付借款。如果款项是通过银行,那么有银行转账单、对账单等。如果是大额现金,需要说明钱款的来源,如有银行的取款记录、向第三方借款等,并有借款方的确认收到钱款的书面文件。

  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时间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没有约定利息,则为无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有约定利息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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