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该条款无效。
这个问题你不要光拿着劳动合同打呀,你们公司上班需不需要打考勤的,你可以用反证法要求单位出示你的考勤记录,一周的劳动时间有没有超过44小时,还的公司工资条上会写明你的出勤天数,是不是26天。这些都可以做为劳动时间的证据的。在公司说没有考勤记录的时候你有单位员工的人证的话在仲裁的时候是很容易被采信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你说公司有不定时的工作批复,有没有延长劳动时间的批复,没有的话超过劳动法劳动法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都可以被算做加班。
按我国劳动法你可能确实有加班费,但是如果单位不过分的话建议你不要去打官司了,维权时间太长了。你可以有下一个工作如果是好单位的话还需要离职单位的离职证明等材料的。如果你铁心要维权的话可以到劳动局要求法律援助,是不要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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