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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务合同培训期辞职

时间:2022-01-26 作者: 来源:顿格文库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出资培训你的证明,如果不能证明的那这个服务期不成立,那你就不需要支付这个违约金。
假如说用人单位确实出资培训你了,而且也有证明,那如果你辞职就必须承担这个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注意!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比如说岗前的培训,这样的培训是用人单位应该的,这样的培训不能约定服务期。

补充一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十二条就是指的服务期,前提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这里不包括岗前培训。

除了这两条之外用人单位约定的其他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您好签合同后,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单位培训进了专项培训费用,那么单位可以把培训费要回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按你的情况你没有任何理由不交,你跟单位好好说一下,看看有没有通融的余地。



  还没上岗,也没拿到钱。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需要交,如果单位没有扣押或者存放个人档案、以及其他三方协议(通知),重要的个人资料,可以选择不交,他们也不会为了几百块培训费用去追究你的责任。

如果不多的话,建议跟公司协商,坦白说目前没有工作资金紧张,找找个人理由、借口。



  需要,因为合同约定了,且合法
公司违约在先(显然不存在),丧失劳动力,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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